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啤酒
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现就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的 规 定 和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精神,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做说明如
下: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
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
度 合 并 利 润 总 额 96,526,181.63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2,815,297.78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325,708,769.57 元 , 资 本 公 积 385,123,355.82 元 , 盈 余 公 积
38,293,481.57 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
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
了上述事实。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胡本源 王新安 夏益勤
二 O 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