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龙实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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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

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龙实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对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内部审计部

门会议纪要、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

员以及公司财务部、审计室、证券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世龙实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世龙实业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

立了一整套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有效执行。2015 年度,世龙实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较好,公司出具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旭 曹文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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