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 2016 年 4 月 修 订 )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 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有
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 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公司发起人。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 同意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意江西电化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变 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商资
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2008]174 号)批准,采取发起设立方
(商资批[2008]174号)批准,采取发 式设立;公司在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在景德镇市工商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代码:913602007567501195。
注册号:36020051200001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万元。 24,000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4,000万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证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同时指定巨潮资讯网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同时指定巨潮资 (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披露有关
讯网(www.cninfo.com.cn) 为公司披 信息的网站。
露有关信息的网站。 根据上述修订相应修改第一百九十二
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百〇二条中关于公告媒体的相关内
容。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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