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
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保证了股
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5 年度
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
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能够严
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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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
据均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完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和
生产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知情人士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本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
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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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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