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许可函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根据董事会提供的有关材料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与江西电化乐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博浩源
化工有限公司、乐平市蓝塔化工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化工有限公司等公司签署
关于关联销售、采购、接受劳务等协议。鉴于以上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故上述
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位于乐平工业园区内,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
上述关联方主要为乐平工业园区企业,公司向上述关联企业销售商品和采购货物
的情况符合化学工业园区的特点。本次将审议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
常性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将依据协议价格或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我们认
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同意将该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许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汪利民:
陆 豫:
蔡启孝: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