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
立、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相
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董事会,无缺席
现象。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阅,在会议
期间,认真地听取其他董事的意见,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参与讨论,对各项议
案认真审议,审慎表决。201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与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独立意见类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型
1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绩效考核和奖金计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1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使用
5 同意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
6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7 同意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8 同意
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
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
详细了解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
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2015 年度,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
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
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其他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审
议 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工作中,认真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履职情况,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董事
会报告了核查情况,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并且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来发展发表
了专业意见。
2016 年,本人将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及时和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加强对公司及投
资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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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陆豫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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