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亿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向艺)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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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向艺

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

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地支持,无妨碍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先将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5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2次股东大会,5次审计委员会,

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

本人均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委员会,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义务。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向艺 6 0 0

(二)2015年度出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向艺 2 0 0

(三)2015年度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次数 1

独立董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徐向艺 1 0 0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

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2015年3月13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

事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2015年4月22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

审计机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的独立意见》。

(3)2015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对关于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5年12月11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

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十分关注公司的日常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利用去公司

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检查三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底稿准备及保存

情况、询问公司管理层相关权限设置的执行情况及问责制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

行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

见,独立、客观的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益。

(3)报告期内,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

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一)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三) 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

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向艺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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