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窦林平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所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方便今后与投资者沟通,现
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doulp@chineselighting.org。以下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其中四次为临时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
两次,其中有一次为临时股东大会,本人都按时参加了会议或进行通讯表决。
本人认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形成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
各项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有效,本人对需表决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在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就《关于公司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同意上述议案中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三、 及时了解行业及公司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定期阅读《董办简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同时
了解照明行业发展总体情况,为有效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其它工作
本人日常十分关心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是否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督促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持续学习,提高自身履职的能力,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多次参加深交所组
织的相关培训活动,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
的认识和理解。
五、 其它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6 年,我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各
项职责,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做到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窦林平)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