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盐湖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根据盐湖股份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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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六家分公司(盐湖股份钾肥分公司、化工分公司、物资分公司、销售分公司、
采矿服务分公司、综开分公司。注:2015年度,发展分公司与原钾肥分公司合并
成新的钾肥分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
新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海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七家三级子公司
(青海盐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金博化工有限公司、青海精细化工有限
公司、青海盐湖佛照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百益
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百立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五家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
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云钾盐有限公司)及一家三级子公司(青海
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
两家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天石矿业有限公司)本
年业务发生额较小,两家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公司(青海新域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一家控股公司的下属公司(青海盐湖三元化工有限公
司)处于停业期,未纳入评价范围;三家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海润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青海盐湖特立镁有限公司、九江盐湖新材料有限公司)、二家控股公司
(青海盐铁物流有限公司、四川盐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由于资产与应收占比均
比较小,本年度未纳入评价范围。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8.3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 96.69
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管理层面控制(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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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研究与开发、信息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等业务和事项。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核算、资金活动、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工程项目建设、研究与开发等
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
险管理制度、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流程规范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 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3%<错报≤营 错报≤营业收入总
在错报 0.5%<错报 业收入总额的 0.5% 额的 0.3%
利润总额潜 利润总额的 3% 利润总额的 2%<错报≤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
在错报 <错报 的 3% 的 2%
资产总额潜 资产总额的 0.5%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资产总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错报 额的 0.5% 0.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总额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所有者权益
潜在错报 的 1%<错报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总额的 0.5%
说明: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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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
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
重大缺陷 1000 万元以上
露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
重要缺陷
万元) 响
一般缺陷 500 万元(含 500 万元)以下 除上述以外的相关事项
说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董事长:王兴富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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