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0 证券简称:同德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7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2016-013)。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河曲县文笔镇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云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168,149,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5%, 其中:现场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13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68,04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0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513,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6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西恒一律师事
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7,175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63%;反对86,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8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27,175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1763%;反对86,600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8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建技术中心办公楼项目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68,06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5%;
反对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张云升先生、
邬庆文先生、张乃蛇先生、郑俊卿先生、樊尚斌先生、张烘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玉敏先生、张晓东先生、张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1 选举张云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2 选举邬庆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3 选举张乃蛇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4 选举郑俊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52,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7,349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829%。
11.1.5 选举樊尚斌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1.6 选举张烘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130,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94,65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8182%。
11.2.1 选举李玉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1.2.2 选举张晓东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52,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16,691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766%。
11.2.3 选举张建华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白利军先生、
许新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
代表监事邬宇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 选举白利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12.2 选举许新田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68,04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9,276股,占出席
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6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3、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6年4月2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