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钱江摩托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16〕21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公司)的委托,对
其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16〕
3688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钱江摩托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进出口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钱江进出口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BENELLI Q.J.SRL 应收 QIANJIANG
MOTOR (H.K) LIMITED 及 其 关 联 方 所 及 的 委 内 瑞 拉 市 场 的 货 款 余 额 为
64,184,640.10 美元(折合人民币 416,789,378.95 元),账面按账龄分析法计提
坏账准备 25,463,310.46 美元(折合人民币 165,348,552.80 元)。
由于委内瑞拉国实行外汇管制政策,且该国近年受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等
影响美元储备严重不足,玻利瓦尔与美元之间的汇率不稳定,因而上述应收账款
的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而可能对钱江摩托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虽然钱江摩托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对上述委内瑞拉市场的应收账款已经或正
在采取资产保全措施,但由于外汇管制及汇率波动风险的不可控性,我们认为:
钱江摩托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能否收回以及何时收回上述应收账款仍存在重大不
第 1 页 共2 页
确定性;同时基于应收账款收回预期而计提的坏账准备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
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加以核实。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
意见》第八条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根据该规定,基于上述事实,我们认
为,因上述事项造成我们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具体金额
若上述应收账款因委内瑞拉国实行外汇管制政策、该国持续美元短缺、玻利
瓦尔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等原因而无法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导致应收账款的损
失。由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难以判断其对钱江摩托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金额。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根据目前审计取证的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
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专此报告,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国海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莉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第 2 页 共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