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现拟对《上
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
照如下 :
原为 修正为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
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
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
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
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
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
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
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
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
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