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
实履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函》之签字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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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文雄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