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刘永祥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情况,对公司相关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10次,亲自出席10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0 日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15 年 4 月 26 日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15 年 5 月 12 日
4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5 年 6 月 16 日
5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 日
6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015 年 7 月 13 日
7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3 日
8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015 年 8 月 19 日
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15 年 9 月 22 日
10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5 年 10 月 22 日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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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4月20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
酬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等固定收益型投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终止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
司数码视讯美国控股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2、2015年4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公司拟实施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
立意见,意见结论为“同意”。
3、2015年5月1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为“同意”。
4、2015年6月1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拟申请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贷款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
“同意”。
5、2015年7月13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公司
聘任的2015年度审计机构具有相关从业资格和执业能力,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2015年8月1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同意”。
7、2015年9月22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参与认购湖北广电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
全部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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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进场后及时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
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其2015年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进行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与提拔提出
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并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沟通,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
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在2015年度真实、及时、完
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履职期间,将持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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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努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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