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6 证券简称:国际医学 公告编号:2016-016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东大街解放市场 6 号开元商业办公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召集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王爱萍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98 人,持有公司股
份 240,753,4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5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股
份 230,660,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88 人,代表股份 10,092,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80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逐项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62,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6%;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31,5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4%;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3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19%。
(二)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60,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6%;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2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2
权 99.53%;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三)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60,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6%;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2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3%;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四)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700,9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8%;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70,0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73%;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2%;弃权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05%。
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41,024,866.07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42,445,040.21 元为基准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 24,244,504.02 元,
可用于支付普通股股利部分为 326,038,096.01 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
未 分 配 利 润 702,940,032.63 元 , 合 计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925,459,167.27 元。决定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788,419,721 股为基
数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5 股 , 共 转 增
3
1,182,629,582 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280,155,695.66 元,结
转下年度;同时,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788,419,72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实际分配利润合计
39,420,986.05 元,余额 886,038,181.22 元,结转下年度。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增加 1,182,629,582 股,股
本总额将变更为 1,971,049,303 股。
(五)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60,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6%;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2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3%;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六)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70,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7%;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39,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8%;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七)关于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60,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6%;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4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29,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3%;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23,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5%;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692,9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35%;反对 5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7%;弃权 7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38%。
该议案以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中期票据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240,670,0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 99.97%;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39,15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
权 99.58%;反对 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2%;弃权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 0.2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师萍女士、张宝通先生、杨
5
乃定先生、常晓波先生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
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吕延峰、田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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