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弘控股: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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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6-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蔡飚董事长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16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5,900,4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39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99,383,12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517,3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1.116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 人,代表有

-1-

表决权股份数 6,640,9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137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7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1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7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1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5,87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8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1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5,874,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614,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6085%;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3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75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11%;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6,491,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7473%;反对

14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2.2527 %;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张锡海、杨秋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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