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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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42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实际控制人洪爱金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 2015 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

期,为回报全体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出

建议。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6 10

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14,531,4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9,778,173.62

分配总额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

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229,062,874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

提示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总额的15%),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

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是一家以信息接入方案的设计及相应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

务的设备制造商和服务商,主要产品为大客户信息接入系统、广电宽带信息接入

系统等,并通过收购深圳市博瑞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介入

大数据采集、分析及应用的业务领域。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大数据应

用逐渐兴起,传统信息通信产业面临新一轮的业务转型。公司管理层在分析信息

通信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确立了以数据接入——大数据挖掘、处理和分析—

—大数据应用为核心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实现以数据接入、

大数据处理和大数据应用服务协同并进的战略格局。

2015 年公司实现了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2015年全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36,638.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8.45%;实现营业利润 5,673.59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67.54%;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61.33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124.49%。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成长性相匹配。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15 年母公司实现的

净利润为 38,680,646.14 元,按《公司章程》以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868,064.61 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

110,107,303.98 元,扣除报告期内分配的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4,850,747.1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0,069,138.41 元,资本公积金

550,626,348.08 元。

综上所述,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

理诉求。公司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提议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最近六个月持股变动情况

近 6 个月变

序号 姓名 职务 目前持股数 备注

动股数

董事长、总 认购公司定向

1 洪爱金 2,421,893 49,323,893

经理 增发股份

认购公司定向

2 陈朱尧 董事 1,731,550 1,731,550

增发股份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持股变动情况。

2、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5%以上股东雷果计划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160 万股,公司监事王力成计划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3 万股。若此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上述数量股份做相应处理。雷果、王力

成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均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承诺。

除上述人员外,提议人、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无减持计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送转股对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

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 114,531,437 股预计增

加至 229,062,874 股。公司 2015 年基本每股收益为 0.76 元/股,按新股本计算

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为 0.38 元/股。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为 7.10 元/股,按新股本计算的摊薄每股净资产为 3.55 元/股。

2、公司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后 6 个月内存在限售期届满的情形如下:

5%以上股东雷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于 2016 年 2 月 10 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

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公司董事李宏伟及核心人员马志锋、杨传法自愿锁定的股份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限售期届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2-2016)》 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公司拟定的《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与公司业绩

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符合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

理性,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5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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