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灵信息:独立董事对2015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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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2015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2015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

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

的控制和防范作用。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独立董事仔细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

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

审计机构。

三、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

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15年度,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

止2015年12月31日,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

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度监

事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监高勤

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议案内容

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七、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我们已对会议审议的《关于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如下书面认可意见:

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

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

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时,我们就公司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再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年公司与关联人杭州妙联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和杭州莘科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

部分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

的。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相比

金额较小,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

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建中、严思恩、张大亮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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