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的盈利较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尚有待进一步提升,
加之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董事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司
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同意该分配预案。
二、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
险评估体系。公司法人治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
定进行,基本实现了预定目标。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近年来,天健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认真负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2015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了解认为,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
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有助于进一步调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
性和创造性。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2015年董
事、监事、高管的薪酬方案。
五、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张居忠先生、尤佳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请张居忠先生、尤佳女士任公司独立董事。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昌逑 徐金梧 王跃堂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