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和独立评估,现对部分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现状符合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
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积极贯彻落实;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反映了上述事实。
二、《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华普天健)在201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任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在2015年度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任
务,同意公司续聘华普天健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募集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已投入的数字出版项
目募集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有利于进一步有效整合公司新媒体出版业务,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金额与投入金额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核。我们同意公司以3,154.44万元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先期已投入募
集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的商业交易原则,
交易价格的定价是公允的,内容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全票通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因此
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
求,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全票通过;此次委托贷款暨关联
交易事项,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实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组建安徽时代印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成立印刷投资集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规模化集
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传播影响力加快传统印刷
升级转型,推动传统印刷与数字印刷的融合发展,积极抢占文化科技
融合发展制高点,符合所属子公司经营实际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将《关于组建安徽时代印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子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厂房迁建的议案》
我们认为:此次新华印刷厂房迁建,是顺应印刷业技术进步、产
业升级,优化公司生产方式,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需要,是实现绿
色环保印刷的有效途径,也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本项目的
建设促进公司印刷板块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进一步优化企业生
产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具有
重要作用。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安徽新华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厂房迁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坚、赵惠芳、汪莉、樊宏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