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
是的态度,现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因公司前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出版印
刷物资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停用。2015年,公司以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时代创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金额为2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出版印刷物
资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13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16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8.00%。
二、公司201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
因公司前期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综合
授信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停用。2015年,公司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按照80%
的持股比例,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56,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按照58.46%的持股比例,为间接控股子公司
安徽芜湖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额为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
担保;按照 53.60%的持股比例,为间接控股子公司合肥市华丰印务有限公司提
供金额为1,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合计为6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25%。
三、除上述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外,截至公告之日止公司及纳入合并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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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非法
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情况。
四、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201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按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按要
求对外披露。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永坚、赵惠芳、汪莉、樊宏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