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19 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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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玻璃 公告编号:2016-036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4 月 18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

(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叠金工业区);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代)林文卿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44,44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所持股份数 44,442,00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0.58%;参加网络投票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0 人,所持股份 0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

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审

计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44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4

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方啸天律师、李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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