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对先锋电子 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公司的自查情况
先锋电子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自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
实情况,并重点对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
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填写了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措施及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
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结合中国证监会《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
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已按照《通知》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
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先锋电
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其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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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德林 谢 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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