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拟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提交审议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预计》及《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预计》、《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
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
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
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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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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