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6)020433-2 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管理层对 201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贵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
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201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
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
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
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
的风险。
四、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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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财政部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
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市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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