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已取消)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16: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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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提名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独立董

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

形。

同意提名石义民先生、石扬先生、辛德春先生、程迪尔女士、徐文光先生、

郑云瑞先生、王进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徐文光先生、郑

云瑞先生、王进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屇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安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绩

效考核制度执行,薪酬发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16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既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又能充分调动

现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合理且必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安排。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

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

《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

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

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审亚太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同意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 2015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确认及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预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15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确认及 2016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

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 201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

董事的事前认可。

综上,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

120 号文件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

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徐文光:

郑云瑞:

王玉杰: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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