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16)020433-3 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先锋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杭州先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
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先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
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
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
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
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
们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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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杭州先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在所有重
大方面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先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先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
对外披露。
附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盖章)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名并盖章)
中国.北京市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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