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9 证券简称:达意隆 公告编号:2016-039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进展情况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控
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张颂明先生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与深圳乐丰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乐丰投资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张颂明先生
向乐丰投资公司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 22,2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7%),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由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由张颂明先
生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由乐丰
投资公司出具的《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
它相关公告。
2016 年 4 月 18 日,公司收到通知,张颂明先生向乐丰投资公司转让的
22,2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所涉过户登记手续已于当日办理完毕,并
领取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张颂明先生持有公司 38,175,449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55%;乐丰投资公司持有公司 22,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资
本的 11.37%,乐丰投资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凤凰财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凤凰财鑫”)合计持有公司 21%的股份。乐丰投资公司及凤凰
财鑫的实际控制人为杜力先生和张巍先生,其通过乐丰投资公司和凤凰财鑫持有
21%公司股份使其拥有了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
生重大影响。因此,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杜力先生和张巍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
乐丰投资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凤凰财鑫将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
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关要求,并承诺自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深交所、
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该等要求执行锁定。
二、股东张颂明先生的股份承诺及说明事项
(一)关于股东张颂明先生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张颂明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
承诺的情况。
2、张颂明先生作为公司原董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
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张颂明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自公司辞职,
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离职满 6 个月,于 2017 年 1 月 22 日离职 6 个月后满 12 个
月。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辞任公司董事前,张颂明先生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60,375,449 股股票,本次协议转让其所持 22,200,000 股公司股票,未违背其股份
转让相关承诺。
3、张颂明先生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6 日期间通过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0,05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8963%,
张颂明先生承诺自该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
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承诺的情
况。
4、张颂明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倡议的公告》,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
系统减持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张颂明先生未违背其所作出的相关股份承诺,未违反中国证
监会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二)张颂明先生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