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海舰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在2015年度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5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列席0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3 月 2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董事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2015 年 5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 2015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发表
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
则》,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
司各定期报告、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规则》,长期跟踪和研究通信行业的发展趋势等情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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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
会会议,讨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
提名委员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规则》,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未出席提名委员会
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
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了独立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1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6 年,将继续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的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联系方式:lihaijian0930@sina.com
独立董事:李海舰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