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2015年度以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查验,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向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担保期限同单笔贷款的还款期限。
经核查,全资子公司整体运营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并可以控
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此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共同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公司拟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张庆文共同出资人民币
10000万元,设立“邦讯物联技术有限公司”。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35%;中基汇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张庆文出资
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公司本次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庆文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
于拓宽公司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的业务开拓,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与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庆文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
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
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
规范运作,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经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
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2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
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800,600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 160,02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
转增 160,020,000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20,040,000 股。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
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六、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
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有利于
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是合理、合规和必
要的。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
为:公司2015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
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酆广增
李海舰
刘明辉
2016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