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16-19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议案否决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峨眉山市峨眉山大酒店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
召集人: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徐亚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截止 2016 年 4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
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数 211,299,0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101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数 208,762,116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9.6198%;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2,536,9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8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审议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审议《2015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81,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1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9,800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3220%;反对 17,200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6780%;弃权 0 股,占中小
投资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7、关于投资 2.5 亿元建设峨眉山智慧旅游服务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1,277,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81%;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8、关于对组织安排到公司的原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干部及高管退休后工资同比
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工资体系存在差距的予以补差的议案。
该议案在关联股东马元祝、周栋良、古树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1,162,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9900%;反对 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
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515,900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1683%;反对 21,100 股,占中小投资者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8317%;弃权 0 股,占中小
投资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周文星、曹美竹参加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