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泛亚环境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泛亚景观设计(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上海”)实际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①支付合同分包费及
项目介绍费87.63万元,②收取合同分包费及项目介绍费3.69万元,均未超出预计金额。双方
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的确定,均按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约定的流程和定价办法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作价公允,未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016年度公司与泛亚上海的日常关联交易额,是基于双方2016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
况做出的合理预测。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
易价格,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