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32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9:30
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三)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沭县兴大西街19号公司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连步先生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940,06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9.893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22,764,9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58.790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299,536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102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0,06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2.55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4,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4,5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
份0股。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7、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62,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7%;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62,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938%;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62%。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61%。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6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26,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59%;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26,0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961%。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940,056,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99.9992%;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40,056,71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05%;反对股份0股;弃
权股份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9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