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牌集团: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1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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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 2016-023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的情况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

大会已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894,655,96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派发红利161,038,074.4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

不分配,主要用于企业运营和发展需要。

自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4,655,9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

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

1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2、除权除息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通过股

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人:曾文忠

3、地 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 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七、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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