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关于对长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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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年报相关事项及

重点关注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

核查。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0,000 万

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济南欧亚大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兴业

银行济南分行申请 36 个月房地产开发贷款 5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36 个月;为控股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

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

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限为一年;为控股子公司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4,000 万

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三年;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

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

分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为控股子公司吉林省欧亚中吉商贸有限公

司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

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为全资子公

司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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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为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

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支行申请一年

期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

12 个月。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在审批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业务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

权,公司提供上述贷款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较小。

2、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

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监

督管理的实际情况。

3、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拟以 2015 年末总股本 159,088,0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共计

发放红利 55,680,826.25 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发放的红利,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7.17%。

鉴于:2016 年公司将继续推进市场战略布局,可研并陆续确定

主业项目投资,初步预算年内将有 10 亿元左右的投资支出。鉴于:

目前公司处于发展阶段成长期,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

析公司经营及资金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依法享有资产

收益等因素的基础上董事会提出该预案。

我们认为: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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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发展阶段成长期的实际情况,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充分

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持续回报,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审核,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严格执行了公司薪酬管理的有

关规定,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于对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情况,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

业务执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恰当的设计审计程序,开

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关于对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决策程序的审议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议

案材料完备,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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