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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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

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履行职责,积

极发挥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义华、张树志、薛立军 3 名董事组成,张

义华、张树志为独立董事,张义华担任主任。

审计委员会能够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财务报告。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配备专人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等相关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职时,得到了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

二、履行职责情况

(一)对 2015 年季度及半年度报告事前审议的履职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专题会议,对

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8 月 19 日、10 月 26 日分别召开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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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议。

(二)对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履职情况

1、审计前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审计机构正式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核算中心负责人关于 2015 年财

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议了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及《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说明》。听取了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

工作安排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公

司财务核算中心关于 2015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以财务核

算中心编制的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进行审计工作。(2)同

意公司审计监察部关于 2015 年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在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不定期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沟

通。(3)建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中的履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分别在 2016 年 2 月 25 日、3 月 23

日就审计工作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督

促与监督。

3、审计报告的初稿审阅情况

2016 年 4 月 18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司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完成了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并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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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

号——零售》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完成了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初步出具了审计意见。审计委员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

了第二次会议,审议了《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会议同意:

(1)将审计后的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2)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年审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

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较好

地完成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议续聘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该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和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三、会议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5 年任期内,共召开 3 次会议:

1、2015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研究公司 2014 年年报

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

2、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4 年财务

报告、内控报告及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

3、201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七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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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次董事会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15 年任期内,共召开 2 次会议:

1、201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八届二

次董事会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事前审议。

2、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八届三

次董事会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前审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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