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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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416号)。核准公

司向深圳市亚力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9,267,015股股份、向深圳德威首创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发行2,617,80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9,424,083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2015年7月14日,信维通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9,424,083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0元。扣除承销

费8,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2,000,000.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众会字〔2015〕第5081号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中的8000万元用于支付标的公司股权对价,

200万元用于支付并购项目相关的中介费用。至2016年04月15日,公司已按并购

协议约定用募集资金支付了8000万元并购款,支付了中介费用26万。募集资金专

户结余募集资金174万元(不含资金利息)。结余原因主要为部份中介费用在募

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且投资项目已达到原募投计划的目标。现公司拟将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86.06万元(含资金利息,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12%。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与会9名董事全票决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亚力盛投资、德威首

创合计持有的亚力盛 80%股权,共需支付交易对价为 48,000.00 万元,其中,

以现金支付 8,000.00 万元。公司以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9000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8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200万元。其中8000万用于支付对价,200

万用于支付并购项目所需的中介费用。至2016年4月15日,,已分别向亚力盛投

资、德威首创分别支付了对价 7,500.00 万元、 500.00 万元 ,向中介支付中

介费26万元。其余中介费用已在募集资金到账前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已原计划完成,资金略有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拟将本次募集资金节余部份及利息108.06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保证了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质

量,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

(三)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合

计13908.57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运营的需要,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次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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