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

就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增加控股公司浙江万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鼎房

产”)注册资本金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

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对万鼎房产的增资在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批

准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内。杭州广睿对万鼎房产的增资系公司员工跟投

计划,在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

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可立即实施,无需再行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我们同意此次

对外投资所涉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吴次芳、许为民、姚铮

2016 年 4 月 18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广宇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