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9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天火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3,0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
的 51.92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23,0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的 51.92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的 0.0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王昕、兰涛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5 年度工作的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
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日华、范文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