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铝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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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16-022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8 日-2016 年 4 月 19 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4

月 19 日交易日 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2016 年 4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南安市南美综合开发区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天火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3,0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

的 51.92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223,02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的 51.926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29,500,000 股的 0.00%。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3,0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上述议案详情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王志强、王昕、兰涛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5 年度工作的述

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刊登在信息

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江日华、范文

(三)结论性意见: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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