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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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忠实、

诚信、勤勉的职业态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我们2015年

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为游达明先生、冯育升先生、林睦翔先生、莫玲女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苏群先生、姚木成先生、陈青女士、迟京东先生任期满离任。目前,独立董事在公司董

事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林睦翔先生、独立董事莫玲女士。

2.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独立董事冯育升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游达明先生、独立董事莫玲女士。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参加

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苏群 6 6 0 0

姚木成 6 6 0 0

陈青 6 6 0 0

迟京东 6 6 0 0

游达明 8 8 0 0

冯育升 8 8 0 0

林睦翔 8 8 0 0

莫玲 8 8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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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次数(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苏群 2 2 0 0

姚木成 2 2 0 0

陈青 2 2 0 0

迟京东 2 2 0 0

游达明 2 2 0 0

冯育升 2 2 0 0

林睦翔 2 2 0 0

莫玲 2 2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月28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解除承诺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15年3月6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4月24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评价、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2015

年金融衍生品投资计划及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5月6日,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向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最高8亿元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

2015年5月20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公司提交《关于聘任张永生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6月23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及《关于与创世(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8月28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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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19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与广东恒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2015年11月16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宝钢特钢韶关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关于与广州祥佳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2月9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本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及本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年报审计工作期间,及时跟踪公司201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

真审阅公司初步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出具审议意见;同时,

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议,保证财务报告的

真实、合法。

(二)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认真审核候选高管的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名合格人选。2015年度,审核《关于推

荐王少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关于推荐卢学云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

及《关于推荐刘二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函》等事项。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点绩效指标和重大事项进行深度评估并提出优

化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情况,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专业意见,

参与中层管理人员2015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独立,有效履职。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

使表决权。

2.重视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重视和关注公司治理、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跟踪

3

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信息,探讨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建议,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有关监管

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

益的保护能力。

6.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有效地避免了

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发生。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无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进行审计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在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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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签字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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