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16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财务与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与内控状况
进行审计。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计划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严格按照定价政策制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
条款,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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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游达明 冯育升
林睦翔 莫 玲
201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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