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或“韶钢松山”)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0148021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韶钢松山2014年、2015年已连续亏损两年。
二、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韶钢松山2014年、2015年已连续亏损两年。韶钢松山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
续经营”中披露了将要采取的改善措施,但由于韶钢松山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仍在筹划
推动过程中,能否成功实施并最终改善韶钢松山的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三、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
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三)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2016年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扭转亏损局
面,具体措施详见公司在2015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公司未来发展
的展望部分;同时,实际控制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已经筹划
并开展了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初步意向为本公司出售全部钢铁业务并注
入宝钢集团下属非钢铁业务,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此,公
司将继续协调有关各方做好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加速推动资产重组进程,确保公
司尽快改善经营现状,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特此说明。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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