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
之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二〇一六年四月
声 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4 号)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发行
11,136,071 股股份、向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012,370
股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2014 年,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
任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
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就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持续督导情况出具本工作报
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由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
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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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明家科技、明 原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明家联
指
家联合、公司 合移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源互动 指 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发行对象 指 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红日兴裕 指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明家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金源互动
本次交易 指
100%股权的行为
承诺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 发 行 股 份及 支 付 现 金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
购买资产协议》、重组协 指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议 协议》
广发证券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正中珠江、审计机构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重组管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亿元 指 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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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资产的交割及股份上市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系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甄勇、红日兴裕持
有的金源互动 100%股权, 交易价格为 40,920.00 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
16,368.00 万元,剩余 24,552.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上市公司向甄勇
发行 11,136,071 股股份、向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012,370 股股份,共计 12,148,441 股股份作为股票对价。本次交易完成后,
金源互动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资产的交割及股份上市情况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94 号《关
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明
家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甄勇、红日兴裕购买相关资产。
1、交易资产的过户情况
上市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及时开展了资产交割工作,并于 2014 年 12
月 30 日自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取得了换发的金源互动注册号
110107015720124 号的《营业执照》。交易资产已变更登记至明家科技名下,双
方已完成了金源互动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金源互动成为明家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验资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正中珠江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增资事
宜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4]G14036260141)。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已收到甄勇、红日兴裕缴纳的新
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2,148,441.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人民币 87,148,441.00 元。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的 12,148,44 股 A 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
甄勇、红日兴裕名下。
2015 年 1 月 20 日,公司向金源互动股东甄勇、红日兴裕增发的股份发行上
市。
(三)已上市股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
87,148,44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股本 130,722,661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7,871,102 股。转增后,
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分别
为 27,840,177 股、2,530,925 股,共计 30,371,102 股。
上市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发布《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
施公告》,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除息日为 2015
年 9 月 22 日。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实施完毕。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已完成交易资产的过户,
金源互动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已完成验资。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登记至交易对方名下并于深交所上市。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发股对象关于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承诺情况
(1)甄勇承诺: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607,422 股股份自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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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10,528,649
股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盈利预测
补偿承诺的可实现性,甄勇应按照如下要求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
10,528,649 股股份:
① 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后,甄勇可转让股份数
不超过该等股份的 20%。
② 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 2015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 50%。
③ 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 2016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后,甄勇累计可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 75%。
④ 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 2017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后,
甄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 90%。
⑤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 2018 年审计报告 10 个工作日后,甄
勇累计可转让股份数不超过该等股份的 95%;
⑥ 上市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 10 个工作日后,可
转让其剩余的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甄勇在转让其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时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其减持股份数量还应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限
制性规定。
(2)红日兴裕承诺: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于本次发行
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3)如甄勇、红日兴裕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有股份补偿义务的,则甄勇、
5
红日兴裕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应以当期可转让股份数的最大数额扣减当期应
补偿股份数量,如扣减后实际可转让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甄勇、红日兴
裕当期实际可转让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转让股份数量还应扣减该差额的绝对
值。
(4)前述“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
就该等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取得的股份。
(5)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解锁后减持时需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若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
长于本条约定的锁定期的,上市公司、甄勇、红日兴裕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
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
不同意见,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6)甄勇、红日兴裕因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转让时还需遵守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已上市股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1 日,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总股本
87,148,44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共计转增
股本 130,722,661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7,871,102 股。转增后,
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数分别
为 27,840,177 股、2,530,925 股,共计 30,371,102 股。
3、承诺履行情况及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2016 年 2 月 19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
[2015]G15000330052 号《北京金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和广
会专字[2015]G15000330063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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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前述奖励对价计提影响的情况下,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431.01 万元,超过重组协议《广东明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 3,100.00 万元;若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
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4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3,315.06 万元,亦超过重组协议的承诺数 3,100.00 万元。
甄勇及红日兴裕关于明家科技并购金源互动 100%股权事项中,对 2014 年的
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根据甄勇关于业绩承诺的相关
内容以及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其所持有的原 10,528,649 股股份,经过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在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金源互动
2014 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并在指定媒体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后,并在发行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其中不超过该等股份 20%的 5,264,324 股限售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23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对实现业绩承诺情况
金源互动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度。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
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 5,500.00 万元。
正中珠江对金源互动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广会专字
[2016]G15042010122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
若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38.40 万元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
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承诺数 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累计净利润 9,269.4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若考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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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5,216.75 万元亦超过《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
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
数 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
利润 8,531.8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
根据《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业绩奖励的约定,承诺期内在
达到业绩承诺数的前提下,如果承诺期内金源互动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
出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超出部分的 40%奖励给金源互动的经营管理团
队,并在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后 30 日内,由金源互动一次性支付。具体计算
公式为:承诺期内业绩激励金额=(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期内累计
承诺净利润数)×40%。本期金源互动截至 2015 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
9,269.41 万元高于截至 2015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超出部
分的 40%为 867.77 万元作为奖励对价,其中 136.42 万元已在 2014 年确认为管
理费用,731.35 万元确认为 2015 年当期管理费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或未达成承诺条件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在未来对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建林持有的股份限售期限
已满,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看好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周建林自愿延长其持有
的明家科技股份限售期,承诺自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之日(2014 年 9 月 5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持明家科技股票。
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控股股东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建林自愿延长其持有
的明家科技股份限售期已结束,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前述承诺所对应股份自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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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明家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林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事宜作出承
诺如下:
“一、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没有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
体或以本人名义或借用其他自然人名义从事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也没有在与明家科技或金源互动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其他任何经营实体
中投资、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或有其他任何与明家科技或金源互动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日后,除本人持有明家科技(包括明家科
技、金源互动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股份或在明家科技任职外,本人及其近亲
属不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从事其他任何与明家科技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相近
的任何业务或项目(“竞争业务”),亦不参与拥有、管理、控制、投资与明家
科技构成竞争的竞争业务,亦不谋求通过与任何第三人合资、合作、联营或采取
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明家科技构成竞争的竞
争业务;
三、本人承诺,若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明家科技从事的业务存在实质性竞争或可能存在实质性竞争的,则本人
及其近亲属/关联方将立即通知明家科技,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将该商业机会
让渡给明家科技;
四、若因本人及其近亲属/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明家科技权益受到损
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金源互动的股东甄勇、红日兴裕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本人/本
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的现有业务或该等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与明家科技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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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企业将采取停止经营产生竞争的业务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纳
入明家科技的方式,或者采取将产生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合法
方式,使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明家科技主营业务相
同或类似的业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为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作为交易对方的甄勇、红日兴裕
承诺:
“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明家科技的关联
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明家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明家科技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明家科技股东之地位谋求与明家
科技优先达成交易的权利。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
位及本人/本单位控制的企业将与明家科技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广
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内部
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明家科技进行交易,
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林承诺:
“一、本人/本公司持有明家科技股份或金源互动股权期间,本人/本公司控
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明家科技及其子公司、金源互动及其控制的企业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企业将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不损害明家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本公司如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明家科技、金源互动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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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金源互动核心管理人员任职期限承诺、不竞争承诺、
竞业禁止承诺
明家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甄
勇、红日兴裕保证甄勇及核心人员王懿祺自股权交割日起,至少在金源互动任职
60 个月。在此期间,明家科技不得单方解聘或通过金源互动单方解聘甄勇、王
懿祺,也不得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降低薪酬等方式促使甄勇、王懿祺离职。
金源互动核心管理人员甄勇、王懿祺承诺在金源互动任职期限内以及离职后
两年内,未经明家科技同意,不得自己名义或他人名义在明家科技、金源互动、
金源互动的子公司以外,从事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或通过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得在明家科技、金源互动、金源
互动的子公司以外,于其他与明家科技、金源互动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或领薪;
不得以明家科技、金源互动、金源互动的子公司以外的名义为金源互动现有客户
或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甄勇、王懿祺违反本项承诺的所得归金源互动所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七)交易对方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明家科技的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甄勇、红日兴裕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明家科技的独立性符
合《重组办法》关于“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的要求。在本人/本单位作为明家科技股东期间,将保证明家科技、金源
互动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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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该承诺持续有效,仍
处在履行过程中,相关承诺主体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八)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承诺人严格按照承诺的约定切实履行其承诺;
2、承诺人不存在经营与财务状况的变化对其履行承诺构成不利影响;
3、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金源互动业绩承诺的承诺期为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甄勇、红日兴裕承诺金源互动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100.00 万元、4,000.00 万元、4,800.00 万元和 5,500.00 万元。同时,根据
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4]G14036260051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5 年度
金源互动全年预测净利润为 3,891.71 万元。
根据正中珠江出具的广会专字[2015]G15000330063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
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在不考虑奖励对价计提影响的情况下,金源互动经审计
的 2015 年度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38.40 万元;若考虑业绩
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 5,216.75 万元。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超过盈利预测审
核报告之预测全年净利润 3,891.71 万元。
同时,根据《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对业绩奖励的约定,承
诺期内在达到业绩承诺数的前提下,如果承诺期内金源互动累计实际实现的净利
润总和超出承诺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超出部分的 40%奖励给金源互动的经
营管理团队,并在按照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后 30 日内,由金源互动一次性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为:承诺期内业绩激励金额=(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承诺
12
期内累计承诺净利润数)×40%。本期金源互动截至 2015 年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 9,269.41 万元高于截至 2015 年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超出
部分的 40%为 867.77 万元作为奖励对价,其中 136.42 万元已在 2014 年确认为
管理费用,731.35 万元确认为 2015 年当期管理费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金源互动 2015 年度
实现净利润达到业绩承诺、盈利预测的利润数。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上市公司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积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外延式拓展,2015 年 1 月,公
司完成对金源互动 100%股权的收购。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微赢互动 100%股权、云时空 88.64%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上的布局得到进一
步的延伸和巩固。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向控股股
东周建林先生出售原有的电涌保护产品业务,相关事项在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获得审议通过,公司的主营业务完全转型为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
2015 年,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均得到了明显改善,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00,825,281.28 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433.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337,575.68 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 1,250.15%。未来,公司将一方面加强已有业务的整合、提升内生性
增长,另一方面将继续通过外延式发展的方式、积极布局移动互联网领域,争取
成为移动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领先企业。
报告期内各重要工作报告如下:
(1)公司完成对金源互动的并购及股份发行事宜,正式进军移动互联网营
销业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甄勇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94 号)的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收购了金源互动 100% 的股权,进入了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领域。2014
年 12 月 30 日,金源互动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金源互动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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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2)公司完成对微赢互动、云时空的并购、对上银基金募集配套资金以及
相关股份发行事宜,加强在移动互联网营销产业上的布局。经中国证监会《关于
核准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李佳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308 号)》的核准,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收购了微赢互动 100%股权、云时空 88.64%股权。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微赢互动、云时空的股权已变更至公司名下,公司向李佳宇等交易对方增发的股
份发行上市。
(3)公司启动对原有电涌保护产品业务的剥离,主营业务全面转型为移动
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启动重大资产出售,将公司全资子
公司东莞防雷 100%股权以及公司拥有的因将电涌保护产品业务有关资源整合至
东莞防雷所产生的对东莞防雷的债权出售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建林先生。
2016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这一议案。
(4)加强内部资源整合,集中力量拓展移动数字营销业务。报告期内,公
司立足移动营销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协调各全资及参股公司的业务资源,通
过有效管理、重点突破的方式,使得现有业务链快速覆盖更高阶产品领域、更广
泛市场范围,争取树立公司在移动互联网营销领域的领导地位。
(5)参与设立九派明家产业基金,借助专业投资机构布局移动互联网产业。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
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深
圳市前海九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深圳市前海九派明家移动互联网产业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基金首期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主要围绕移动互联网产
业进行投资。
(7)推出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提升公司凝聚力。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
司 2015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推出了第一期的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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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该股权激励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完成授予。
(8)终止首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集中资源发展移动互联网营销业务。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首次募投项目中
“系列化电涌保护器(SPD)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并将该电涌保护器项目剩余
募集资金共计 971.3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最终核销时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9)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报告期内,公司启动
注销子公司武汉雷之神及广州明家防雷的手续,新设广州分公司,精简人员和机
构,优化人员配置,强化管理层及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及培训工作,提升了公司整
体的运营效率。
2、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
金源互动于 201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良好。正中珠江对金源互动 2015 年财务
报表的审计,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42010122 号《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
利数差异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若不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
审计的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838.40 万元超过
《广东明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 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金
源互动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 9,269.4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
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
同时根据该报告,若考虑业绩奖励计提的影响,金源互动经审计的 2015 年
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5,216.75 万元亦超过《广东明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甄勇、新余市红日兴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承诺数 4,000.00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金源互动经审
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累计净利润 8,531.81 万元超过同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
7,100.00 万元。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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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度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同
时标的公司也已完成其业绩承诺目标。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借力于对标的公司
的整合,实现盈利能力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
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
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公司确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组
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等相关工作制度,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了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的实际
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要求。
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引咎辞职和罢免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制度修订和建设工作,搭建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制
度平台,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
则,规范公司运作。上市公司目前实际法人治理情况与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不存
在明显差异。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公平地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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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目前,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差异。未发现上市公司及承诺
人存在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履行承诺的其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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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明家联合移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持续督导工作报
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付程 吴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