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景辉等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的激励对象--景辉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十
一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景
辉、李云辉、姚文权、许志红已离职、张生才因身故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
意由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0.28万全部进
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实施了2011、2012、2013、2014年度权益分派,我们同意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3325元/股。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
为合法、合规。
(以下空白)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孙叔宝 刘成敏 孔祥云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