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远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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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2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991,6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01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936,142,790.49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524,742.6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4,618,047.8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16]B031号”《验资

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将军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

简称“平安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16年4月分别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各银行专户情况如下:

1、工商银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4301021129100319539,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9899.68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基于智能技术的能量

优化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35541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6 年 03 月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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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限七天通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

他权利限制。

2、华夏银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10368000000353578,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基于工业互联网的智慧电厂研

究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6 年 3 月 22 日,公司将 31000 万元募集资金办理单位七天通知存款业务。

在上述业务到期后如公司不再续作单位七天通知存款业务须及时将本息转入专

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公司不得将存单用于提供质押

担保或设置其他权利。

3、平安银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 11015140797005,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2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基于云端虚拟工厂的智能

制造系统研究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

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

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鹏翔、侯卫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

抄送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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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

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

券持续督导期结束(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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