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朱利民2015年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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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利民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

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因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钱志新先生任期届满,本人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1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会议,认真

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

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在 201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5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2014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处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Tri Holdings LLC进行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它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延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内控建设以及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等方面,与公司财务、审计、人力等

部门进行良好沟通,对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提供专业意见。报告期内,本人通过

查阅相关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座谈、现场调研等方式与公司进行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

治理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

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

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

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

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

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5 年

度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

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

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

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各委员会委员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与

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议。

六、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逐渐发展并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目前稳

步发展,各方面运作规范。公司现处于转型期,应在现有内控体系的基础上,继

续梳理和细化各项内控制度,优化业务和管理流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的内

部控制体系。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八、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朱利民:zhulimin1951@sina.com

独立董事:朱利民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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