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爱莲 2015 年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
本人忠实履行职责,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发
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以审慎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现将
本人 2015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于2010年12月24日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3年12月30日本人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继
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公司 2015 年
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人
没有反对或弃权。
二、201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5年4月1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2014年度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提名独立董
事候选人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设立互联网科技小贷公司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5月1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处置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5年7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2015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
表了独立意见;
4、2015年8月1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提名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5年11月1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Tri Holdings LLC进行投资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5年11月3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其它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延期、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和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5年12月3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2015 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
委员会会议的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建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及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
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职权并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本人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并督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内控管
理水平的提升。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高管人员及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经
营情况的汇报,与公司财务及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交流
和讨论,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刘爱莲:405803924@qq.com
独立董事:刘爱莲
2016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