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勇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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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樊勇明)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

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

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5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5 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开 8 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2、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1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5 年 2 月 1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于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2、2015 年 4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

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无菌冻干制药装备系统集成产业化募投项目结项的独

立意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上海东富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东富

龙智能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上海东富龙医

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3、2015 年 5 月 27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参股投资上海诺诚电气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4、2015 年 6 月 23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5、2015 年 8 月 24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公司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15 年 9 月 21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参股上海闵商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7、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8、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上,发表《关

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

定期报告、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

意见。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未

发生变动,故本年度未召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5 年度召集的 3 次会议,分

别对《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1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014 年

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15 年度工作计划》、《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一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

计报告》、《2015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 年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2015 年三季度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5 年度召集的 3 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关

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关

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

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

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

发展、人才规划、科技规划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

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樊勇明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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