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6-01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729,925.39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维护费
的净额,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
实际金额为准,下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36 号)核准,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62,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890,273.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0,609,726.34 元,以上募集资金
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
[2011]190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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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额由 3,350 万元变更为
1,013.10 万元,减少的预算资金 2,336.90 万元仍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
监管,同时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更后,若“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多参数监护仪技改扩建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 3,962.8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将募集资金专户的剩余资金
2,485.36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
目”的完工时间延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已
建设完毕,且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节余
金额,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
三、募集资金及利息情况
截止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67,106.91元,包括未使用
完毕的募集资金本金18,356,238.96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
手续费和账户维护费)2,810,867.95元。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主要原因
1、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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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照预算规划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投入,本着合理、有
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对项目的各环节进行优化,节约了项目
投资。同时,在项目各个环节实施中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
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
3、公司“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原计划铺底流动资金中用于部分新增研
发人员的薪酬支出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目前的流动资金需求及财务情况,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
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729,925.39 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净
额将全部使用完毕,之后公司将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六、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
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
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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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
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729,925.39 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
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九、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729,925.39 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729,925.39 元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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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宝莱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
(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同意宝莱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