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来源:深交所 2016-04-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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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和审计委员会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审

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是

(2)对外担保 是

(3)关联交易 是

(4)证券投资 是

(5)风险投资 是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是

(7)购买和出售资产 是

(8)对外投资 是

(9)公司大额资金往来 是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是

情况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

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 是

告。

6、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是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一年度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1

2、公司是否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

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 是

提问,并及时、完整进行回复。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是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

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

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深交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是

金三方监管协议》。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是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是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2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者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 12 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 2 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是否至少每季度查阅

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3、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是

以执行。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是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是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是

3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

的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是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汪东升 13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孟红 18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宋文山 2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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